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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8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以及《关于印发〈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芙教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管理,特就今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生源类型及入学证件:

生源类型

入学条件

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儿童本人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②适龄儿童本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儿童本人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2、有户无房

(第一类)

①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内,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②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且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已迁入学区内,但父母及儿童本人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实际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证明;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儿童本人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4、有户无房

(第二类)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学区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租房合同;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长沙城区,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无住房,实际租住在学区内一年以上,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并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在芙蓉区的居住证;父母的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居住证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至少满一年)。

说明: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四、具体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第1、2、3、4类

生源适龄儿童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5月20日

学区所属学校

符合条件的第5类生源适龄

儿童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6月23日

区内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见6月中旬的公告)

符合条件但未落实学校的

适龄儿童调剂入学

8月22-24日

朝阳小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集中接待家长,统筹安排入学。地址:家润多朝阳店斜对面,人民路立交桥西北角。)

五、其它:

1、各小学的学区公示在芙蓉之窗政务公开栏目(www.furong.gov.cn)、各学校网站及学校门口。

2、全区统一以校为单位设立招生咨询接待日(5月9日下午、5月18日下午、6月15日下午),并在各校门口公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3、芙蓉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4683247。

 

附:转学插班生报名

符合上表“入学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在招生咨询接待日(5月9日下午、5月18日下午、6月15日下午)或者7月12日到学区内学校进行咨询、登记(毕业年级除外)。需携带的证件除上表“入学证件”中列出的外,另需携带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全国学籍证明。

 

芙蓉区教育局(免章)

2018年4月


(编辑: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