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1.学生持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并经系主任或教学主任批准。
2.学生将已办好手续的《缓考申请表》及免考依据交成绩管理员,成绩管理员作好登记,并发出《缓考通知单》二份,经教务处校区主管负责人批准,一份送教务处存挡,一份送系部并转任课教师。
3.学生按规定的参加缓考时间参加下一次对应课程的考试。
4.成绩管理员在考试结束时,录入学生缓考课程成绩。
〖备注〗
1.缓考申请需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如因特殊原因在考试后补办的,应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2.期末考试的缓考考核与下一学期的开学补考同步进行,其他考试的缓考考核与下一轮次考试同步进行。